繳納租金真方便!行動服務蓋周到!


  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所轄恆春事業(牡丹、車城、恆春三鄉鎮),104年期國有林班內暫准建地、水田及旱地租金已於105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5年5月31日止,為便利民眾繳交租金及洽詢相關租地續(換)約問題,林管處恆春工作站已於5月9日在恆春33林班地(鼻子頭段)辦理行動辦公室,除提供當地承租人租金繳納外,還提供租約問題咨詢,另外宣導相關的租地規定,真可謂服務蓋周到。後續林管處恆春工作站另有三場行動辦公室,可供承租人利用,辦理時間、地點如下:5月12日上午10:00 地點:港仔活動中心、 5月13日上午9:30 地點:鵝鑾里辦公室、 5月16日上午10:00地點:九棚村村民活動中心。除以上時間外,承租人亦可親至工作站辦理,如有其他問題也歡迎來電恆春工作站(08-8892031)洽辦。   屏東林管處提醒承租人請於收到通知後依規定時限前繳交!如果逾期未繳會被收取滯納金!所以承租人可多多利用林管處恆春工作站後續三場行動辦公室來繳納,如果有繳納問題也可以洽林管處恆春工作站詢問。   國有林暫准租地之租金計算,一般暫准建地按行政院核定的土地申報地價(未登記地比照鄰近同地目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100計收租金。暫准水田、旱地比照國有財產局所訂年租折繳代金標準辦理,即按作物當期收穫量1/4及當地縣(市)政府公告之平均躉售價格計收。如果逾期未繳納將依規定收取滯納金外,若逾兩年未繳,將被終止租約,因此再次提醒承租人,暫准租金一定要按時繳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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