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租用國有林地租金計收 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國有林地出租租金計收係依據行政院核定「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相關規定辦理,按申報地價五%計收,但慈善機構、公益團體等,依上述金額百分之六十計收租金。有關報載救國團承租國有林地租金偏低,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指出,救國團使用之相關土地,有其歷史背景,基於救國團承租該土地係作為青年育樂、教育等活動使用,積極配合各級學校機關辦理林業推廣、森林防火政令宣導、森林生態保育宣導、自然教育及無痕山林等相關活動,且願提撥一定比例營業額辦理生態教育及森林保育等社會公益活動,乃依據「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規定出租,並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4點規定及行政院核定「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相關規定計收租金,按申報地價五%計收,並依上述金額百分之六十計收租金。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用地,與奮起湖老街、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的住商及機關用地一樣,都是暫准建地,應依規收取租金,因救國團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經內政部核定為「公益社會團體」,故依規按六折計收租金。 辦理生態教育、森林保育 每年提撥25 萬元 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除每年需繳納租金外,並須每年另提撥25萬元以上預算,辦理生態教育、森林保育等相關社會公益活動,於每年1月底前將活動計畫報請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審查核備,並於每年12月底前,將辦理成果報該處備查。103年度辦理淨山活動、動植物資源生態介紹、無痕山林推廣等教育活動計22場次。104年度預定擴大辦理至少30場次,並結合志工與大專學生辦理淨山活動,進行社會公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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