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林管處與臺東縣海端鄉原住民族部落自然保育與生態旅遊諮詢委員會議 雙方達成共識


4月9日下午,臺東林管處與海端鄉公所共同成立的「原住民族部落之自然保育與生態旅遊諮詢委員會」,針對協助輔導各部落從事高山協作之揹工、嚮導與廚工等,成立組織團體,設立管理規範,並統籌運作、及訂定所成立組織團體的工作(服務)項目等議題,在海端鄉公所召開第1次「農委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與臺東縣海端鄉原住民族部落之自然保育與生態旅遊諮詢委員會」,建立與海端鄉原住民族的溝通平台。諮詢委員總計15位,超過半數的8位委員由在地的海端鄉公所推薦並擔任,為海端鄉鄉長、海端鄉籍縣議員、鄉民代表會主席、利稻村村長、海端社區、利稻社區發展協會幹部,及鄉公所農觀課課長等,在地委員8人全數出席並熱烈討論,另有相關領域的專家委員3位,因課務繁忙無法出席。 臺東林管處處長張鐵柱再次重申,4月1日起所施行的嘉明湖國家步道總量管制,是考量高山環境永續利用而規劃;至於山屋床位收費採使用者付費原則,平日300元、假日400元,經比較玉山國家公園排雲山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也不特別貴,且針對使用山屋床位設施收費,當地海端鄉原住民進入傳統領域並無收費情事。張鐵柱表示,該處對海端鄉民所提的各項意見及訴求,都十分的重視,並期望藉由諮詢會議廣納海端鄉各方意見,讓生態環境 、步道設施及原住民族文化等,都能永續傳承。 諮詢委員會會議議題及決議 一、 由海端鄉公所協助輔導各部落從事高山協作之揹工、嚮導及廚工等,成立組織團體,設立管理規範並統籌運作。會議決議請海端鄉公所於六月底前成立高山協作組織協會。 二、 訂定成立之組織團體工作(服務)項目及管理規範,俾於林務局及臺東林區管理處相關網站發佈或連結相關訊息。會議決議在協會成立之後,儘速討論訂定高山協作之服務內容、項目、收費標準及管理規範,並建立高山協作人力資料庫。 三、 臨時動議:海端鄉民進入嘉明湖國家步道不列入總量管制人數限制。會議決議:全數委員同意海端鄉民進入嘉明湖國家步道,不列入總量管制人數限制,基於安全考量,進出步道仍須於管制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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