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首以盜獵罪對中國漁民判刑


摘錄自2014年8月5日BBC中文網報導

菲律賓法院以偷獵罪對12名去年被捕的中國漁民判刑,其中船長被判囚12年,其餘獲刑6至12年不等。各人另加罰金10萬美元,漁船被充公。

去年4月8日深夜,船籍福建平潭的閩平漁63168號漁船於菲律賓圖巴塔哈群礁海域擱淺,菲方以破壞珊瑚礁為由逮捕船員,其後在船艙內發現2912隻已屠宰的穿山甲。

位於公主港的巴拉望省地方法院星期二(8月5日)裁定12名船員盜獵罪成立。菲律賓法務部公設律師辦公室委派的公設辯護人表示將為他們上訴。

除了星期二獲刑的12人外,菲律賓目前仍以涉嫌非法捕魚為由,將數十名中國與越南漁民扣押於巴拉望島上。

除了可能就偷獵罪上訴外,這些漁民還正另行就違反受保護物種罪和賄賂罪受審。美聯社還引述國家公園警司松科說,由於當時在船上搜出的穿山甲部分已開始腐爛,他們無法確定是否屬於受保護品種。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