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公告修正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相關規定,將硨磲貝增列為保育對象,目前綠島全島沿岸潮間帶、及自平均低潮線向外海延伸200公尺禁止採捕殼長15公分以下硨磲貝。至於柴口、石朗及龜灣分區沿岸水域,則完全禁止採捕,違反規定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縣府去年與農委會水產試驗所合作,在綠島海域展開「綠島硨磲貝生態資源調查及評估復育可行性計畫」。漁業科指出,近年來綠島硨磲貝數量不斷減少,現已少見大型的硨磲貝,確有保育必要。
綠島區漁會總幹事陳良玉說,綠島約5、6百位漁民,仍然以捕鮪魚、鬼頭刀為主,挖硨磲貝的是少數,認同保育理念,但希望保育有成果後能夠再開放,不要「整片海域都保育」,否則漁民生計怎麼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