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建立樹木保護制度


立法院在今日三讀通過森林法部文條文修正,為了保護具有保存價值之樹木及其生長環境,森林法增訂森林以外之樹木保護事項,將植物園、公園之樹木、行道樹及私人種植之樹木,全面納入保護。 林務局表示,今後土地開發利用範圍內之受保護樹木,如需移植,開發利用者應先提送移植及復育計畫,否則將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另因目前樹保團體多為樹木修剪、移植等作業方式,發生樹木死亡而有爭議,因此,將樹木修剪、移植等樹木保護與管理明定應有林業等專業技師負責,將可減少爭議,並達到樹木保護之目的。 為因應相關修文修正通過,林務局將會商考試院及勞動部等相關單位,儘速訂定樹木保護專業人員之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制度,將可健全樹木保護之管理制度,全面強化樹木保護事宜。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