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山森林火災,林務局與空勤、國軍聯合撲救


臺中市和平區松茂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13林班,於104年4月5日上午6時傳出火警,東勢林區管理處梨山工作站接獲通報,經巡山人員以GPS及望遠鏡觀察確認火災位置後,立即動員展開救火工作。 火場海拔高度約2,000公尺,有5處火團,每個火團約0.25公頃,多為二葉松林且火場地勢陡峭,林管處迅速調度森林救火隊弟兄奔赴火場,並請求羅東林管處、新竹林管處同時支援,已動員121人投入火場進行搶救工作。 同時,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出動直昇機對火場直接灌灑達18次;國軍亦出動直升機灌灑3次,共投水逾90噸,被害面積約1.2公頃,持續搶救中。 東勢林區管理處呼籲:目前正是全台乾燥季節,除依森林法第34條規定經該管消防機關洽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得有引火行為,違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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