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預告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草案


森林法104年7月1日增訂有關森林之外樹木保護條文,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進行普查,經認定為受保護樹木,應予造冊並公告。並於同條第三項規定,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具「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草案,全文計11條,自105年1月11日起至1月27日止,辦理草案預告,並載於該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orest.gov.tw),廣徵民眾意見。 本草案重點為訂定具生態、生物、地理、景觀、文化、歷史、教育、研究、社區意義受保護樹木之認定條件、標準及程序,以及規範樹木普查方法,包含執行單位、頻度、及應記錄事項。而民眾或機關團體亦可向鄉(鎮、市、區)公所提供具受保護樹木資格樹木資訊,以進行後續調查認定作業等之程序。林務局表示,草案訂定過程中已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多次意見交流及會議凝聚共識,並考量實際執行面及行政資源後研提草案,惟為使普查方法確實可行,仍希望各界再提供寶貴修正意見,達到保護我國的珍貴綠色資源,請於105年1月27日前將意見寄至林務局首長信箱:service@forest.gov.tw,提供該局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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