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小看麻雀沒啥肉,吃起來很補的!」大城鄉捕鳥人許文旭自從12年前因工作受傷,無法負擔粗重的工作而導致失業,後來窮則變,想到田野間許多「害鳥」會偷吃農民穀類,於是每天趁傍晚時間,到田間抓斑鳩、麻雀販賣,平均1天可以抓到上百隻,賺到1千多元,許男說一來可以謀生、二來可以幫助農民除害,是一舉兩得。
彰縣農業處處長郭丑哲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規定,非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時,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但如未危害作物,捕捉前則需事前申請,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唯設置網具捕捉鳥類,需事先申請,違者主管機關得以竟行拆除並銷毀之,將派員了解是否有違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