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墾破壞林地 嚴懲不怠


  近來位於南投縣竹山鎮勞水坑段126-1054、126-1065地號、桶頭段167-32地號等3筆國有林地,有遭不明人士違法焚燒林木、濫墾孟宗竹等違反森林法情形,南投林區管理處已移請警方偵辦,並依法插牌公告,占有人應於103年4月23日前剷除地上物,逾期未辦理者,地上物由該處逕為處理,並收回林地。   竹山工作站胡主任指出,竹山鎮瑞竹地區山坡地適合孟宗竹生長,所轄國有林地容易被附近私有地之孟宗竹漫生或遭故意破壞林木、墾植,致使衍生違法濫墾情形。違法濫墾破壞林地,除依法公告收回林地;如查獲行為人,將依法移送警方偵辦,應負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希望民眾千萬勿存僥倖心理。   南投林區管理處處長張岱強調,依森林法第51條規定: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民眾發現濫伐、濫墾、濫挖、擅自採伐木竹情形,請撥打免費檢舉電話:0800-000930或0800-05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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