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逢清明時節,依習俗慣例家族聚會替先人墳地除草燒灑,焚香祭拜,以示慎終追遠,若焚燒雜草及冥紙時不慎,易因星星之火而成災,為避免引發森林火災,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呼籲:「為防範於未然,請大家謹慎用火,特別是進入山區民眾更須注意用火安全,在除草焚香後,務必將火種澆滅後再離開,避免因一時疏忽,造成國家森林資源的損失。」防範林火人人有責,如發現有森林火災時,就近通知林務機關或警消機關前往滅火,免費報案專線0800-000930及0800-057930。 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指出,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此一規定者,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失火燒毀國有森林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檢舉縱火者有獎金 最高100萬 另外,為鼓勵民眾來共同防範森林火災,森林保護辦法第34條規定對於舉發且查獲燒毀國、公有林森林之嫌犯者,每案將發給10萬元以內之破案獎金,且若情節重大者,將提高至新台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