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殺海豚 船長辯誤捕


摘錄自2014年3月3日自由時報宜蘭報導

海巡署岸巡一總隊南興安檢所,3月2日在宜蘭縣蘇澳籍漁船「新富滿」船艙內,查獲59公斤已遭肢解的海豚肉;船長游春義供稱,漁船在外海「誤捕」海豚,訊後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那是什麼東西?」岸巡一總隊接獲線報,直指南方澳地區有人私宰鯨豚,3月2日凌晨「新富滿」漁船駛進南方澳漁港,因形跡可疑,南興安檢所派員登船盤查,起出3袋疑似鯨豚肉,隨即帶回岸上調查。

這批疑似鯨豚肉分裝成3袋,總重59公斤,經過宜蘭縣政府農業處鑑定,確認是海豚肉。船長游春義辯稱漁船在東澳海域作業時,不小心捕到海豚,後來就地屠宰帶回,絕非蓄意犯案,但岸巡人員認為事有蹊蹺,未採信他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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