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發生後,主管機關應主動打撈清理漂流木 公告自由撿拾期間,民眾主動登記檢查有保障


花蓮縣境海岸線寬廣,溪流眾多,每逢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發生後均會產生漂流木,且多數被沖留在漁港、溪床、海灘等地,可能影響安全、景觀及衛生。當漂流木事件發生時,為顧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財產及自然環境,政府機關有權利及責任對漂流木做妥善的處理。因此,花蓮林區管理處於每年汛期前召集相關單位,確認各機關的處理權責,在漂流木發生後,依漂流木所在位置,不論是否具標售價值,將由各管理經營機關於第一時間主動派員打撈及清理,維護河川行水安全及環境整潔,避免漂流木造成二次破壞。例如花蓮港發生漂流木,應由花蓮港務分公司負責打撈清理;七星潭風景特定區發生之漂流木,由花蓮縣政府負責打撈清理;如發生在花蓮溪口以南至台東縣界,則由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負責;倘若發生是在國有林區域內,是由花蓮林區管理處負責。 花蓮林區管理處強調,打撈後之漂流木經辨識,倘若屬不具標售價值之漂流木,各清理單位會先就近集中清運至臨時堆置場,接著由花蓮縣政府公告開放民眾自由撿拾漂流木;例如103年麥德姆颱風過後,花蓮林區管理處在化仁海堤外清理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約1,000公噸;同時也在萬里溪清理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約250公噸,皆就近集中於堆置場,供當地居民撿拾。如屬具標售價值之漂流木,將載運回保管場,再進行標售,以維國家財產,這是國家付予行政機關的職責,不容怠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4年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其中第3條第7項第1款公告自由撿拾清理部份,增加「拾得無國有、公有註記、烙印但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公告之貴重木之漂流木,應向當地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記搬運」,貴重木包括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香杉、臺灣紅豆杉、欅木、烏心石、牛樟、黃連木、毛杮、臺灣擦樹等12種;又第9條規定「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主要通行道路設置林產物檢查站」。因此,漂流木公告開放撿拾期間,花蓮林區管理處及花蓮縣政府會於漂流木發生地點主要通行處設置林產物檢查站,檢查及登記當地民眾自由撿拾清理之漂流木,以確認漂流木所有權歸屬。 花蓮林區管理處呼籲,民眾在公告期間撿拾漂流木,不論其種類,請主動到檢查站辦理登記並索取搬運登記表,若漂流木無國、公有記號,即屬拾得人所有;若發現國、公有記號,則應主動歸還所有權單位,拾得人依民法八百十條,可於標售後分得十分之一金額。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