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雄市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辦理,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表示,自96年起至104年受理有276件,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12件,面積35.53公頃。 屏東林管處指出,原住民土地在民國77年2月1日前即已使用且持續使用至今者,可提出如四鄰證明等文件向區公所申請,經初審符合後造冊送屏東林管處辦理現勘,現勘時以航空照片輔助判定,並就現況有無可認定之墾植遺跡(明顯作業路跡)或殘存設施,及其他如租約、造林台帳、訴訟判決書、巡視報告等資料後,作出綜合性判斷。 屏東林管處表示,如果經相關文件及航空照片判釋,仍難以證明在民國77年2月1日前已開始使用,可請區公所再為查明,經確認有林下經營或小面積使用,可由區公所出具公文書說明確認使用事實及實際使用面積,得視為對航照判釋及相關文件查證結果之反證,以為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參據。 屏東林管處在104年配合高市原民會於那瑪夏區公所召開增劃編保留地說明會,以解決區公所人員更換及釐清同一家族受理案件初審等事宜,林管處說,104年迄今受理80件,皆已完成現勘,若將來區公所初審合格案件報屏東林管處,林管處將調配人力配合現勘,加速增劃編認定工作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