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金繳納勿逾期!滯納收繳會更多!


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近期在收納104年期國有林班內暫准建地、水田及旱地租金,發現已屆五月下旬所轄恆春事業區(牡丹、車城、恆春、滿州四鄉鎮)繳納率僅76.8%,仍有部份承租人未繳交,而繳納期限只至105年5月31日止,如果承租人後續逾期繳交的話,可是會被依規定收取滯納金,因此提醒承租人務必於期間內繳交,以免受罰喔!另外再提醒如果逾兩年未繳,是會被終止租約的,請承租人要多加留意。   屏東林管處恆春工作站在辦理租金收繳時,曾發現有承租人逾期11個月未繳,於補繳時需額外繳納0.55倍的滯納金;另外也有承租人快逾兩年未繳交,如果屆時仍未繳交,後續會被依規定被終止租約,因此提醒承租人請於收到通知後務必要依規定時限前繳交喔!。承租人如有行動困難或不便者,也可以打電話至恆春工作站(08-8892031),請工作站派員到家裡收繳,如果還有其他服務的需求也都可以打電話到恆春工作站詢問。   以下是帶納金的計算原則,供承租人參考,請不要逾期繳交喔! (一)逾期繳納未滿一個月者,照欠額加收百分之二。但逾期二日以內繳納者,免予計收。 (二)逾期繳納一個月以上者,照欠額加收百分之四。 (三)逾期繳納二個月以上者,照欠額加收百分之十。每再逾一個月,再加收百分之五,最高以欠額之一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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