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木公告自由撿拾期間 民眾主動配合登記檢查保權益


臺東縣轄區海岸狹長,颱風過後常有許多漂流木堆積沙灘上,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所以颱風過後,一般民眾可以在縣政府公告之開放撿拾期間,前往公告地點自由撿拾,但應該如何撿,才不會發生問題呢? 5月18日上午,臺東林管處成功工作站在馬武溪出海口北側沙灘辦理漂流木臨時檢查站演練,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臺東分隊員警也參與演練,協助攔檢,演練中由工作站同仁扮演民眾,從民眾的角度出發,並以各種突發狀況來考驗檢查站同仁的應變能力。經過不同情境考驗,同仁均能熟悉漂流木判識、檢尺及有無國公有註記之檢查流程,提昇為民眾辦理漂流木登記服務之效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5月20日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3點自由撿拾清理部分,增加「拾得無國有、公有註記、烙印但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公告之貴重木之漂流木應向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記搬運」;另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7月10日農林務字第101041164號公告訂定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公告之貴重木為: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香杉、臺灣紅豆杉、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 臺東林區管理處表示,公告自由撿拾期間撿拾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請主動到漂流木臨時檢查站辦理登記,如經現場人員檢查無國、公有記號烙印,即屬於拾得人所有,請記得索取登記漂流木搬運登記表,載運漂流木才有保障;如屬有國、公有記號烙印之漂流木,並主動歸還者,則可依民法第810條規定,經政府公開標售後,領取標售價金十分之一的金額。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