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山莊承租國有林地,林務局已啟動調查,完成後即依法處理


有關力行山莊承租國有林地問題,林務局指出,本案已自100年起查有違規使用情形且啟動督促改善機制,並於104年啟動專案調查其承租人是否適格及使用收益是否符合租賃契約及其他法令規定目的,待釐清事實後,即依法處理。 為免造成不定期限租賃之法律關係,在改正期間未收取租金 林務局說明,力行山莊係由臺灣省民眾服務社嘉義縣阿里山鄉分社承租,承租面積為858平方公尺,租金係依行政院82年核定之租金費率,以承租土地當期每平方公尺公告地價5%計收,年租金為47,190元。在租期於99年10月31日屆滿後,承租人雖於100年申請續租換約,嘉義林管處發現有擴大使用情形,即依林務局規定作業程序,限期請承租人將擴大部分拆除改正,並經多次催告如未改正,即不再續租,且將依法收回林地,該程序係全國所有承租人均一體適用,無獨厚特定人之情形;在改正之期間,為避免收取租金而造成不定期限契約之法律關係,爰暫未收取租金。俟釐清事實後,如得予續約者,自當補收租金後方得辦理續約;如不予續約者,亦將追償相當於租金及其他違規使用所獲利益之不當得利。 續在查明臺灣省民眾服務社阿里山鄉分社之性質 林務局表示,力行山莊擴建違規部分雖於104年11月底改正完成,惟是否適宜再予出租,必須就承租人臺灣省民眾服務社嘉義縣阿里山鄉分社是否為公益團體,以及使用收益情形是否符合相關法令等進一步查明。所以,林務局嘉義林管處自104年12月起除請承租人提出經主管機關核定之相關組織章程等證明文件外,並於105年3月函詢內政部,據該部查復臺灣省民眾服務社係有立案之全國性社團,惟嘉義縣阿里山鄉分社係分支機構,屬縣立案團體,應洽請嘉義縣政府進一步查明,嘉義林管處已函洽縣政府查明嘉義縣阿里山鄉分社是否為依法核定有案之公益性社團及其與臺灣省民眾服務社之隸屬關係。至該山莊對外經營旅宿業部分,嘉義林管處亦於104年12月起派員透過相關機關查明力行山莊之使用收益情形。 林務局強調,本案有其歷史淵源,後續之處理,需符合法令程序,以杜絕爭議,這些都需要相關機關之協助,因此必須耗費相當時間,待釐清相關事實後,將審認本案允其續租是否適法,如不適法,則依法收回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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