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火災順利撲滅


林務局傍晚表示大甲溪事業區第38林班之武陵森林火災,在73名東勢、南投、羅東林管處及退輔會森林保育處的救火隊的努力下,終於成功撲滅樹頭殘火,並於本(4/11)日下午5時30分宣布火場撲滅,後續由東勢林管處梨山工作站14人持續監視火場灰燼,避免死灰復燃。 火災發生之原因正由警察及消防機關調查中,如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處2年有期徒刑。 這場火災在林務局同仁奮力開闢防火線阻絕下,對於櫻花鉤吻鮭棲息地七家灣溪之水溫水質應不致有所影響,但林務局仍會洽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進行監測。 林務局呼籲:國有森林是全體國民所共有,進入森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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