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用地種植檳榔參加廢園轉作領取補助金,全年都可申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維護國民健康,推出檳榔廢園轉作計畫,林務局亦配合辦理轉作6-10年的短期經濟林及20年期的獎勵輔導造林。自今(105)年起全年皆可申請,參加的農友每公頃可領取廢園補助金15萬元,另加種苗費5萬元(政府配撥苗木者不可領取種苗費),可選擇1次廢除全部檳榔,補助金1次撥付,或分3年廢除檳榔,補助金分3年撥付。申請條件為農民自有或承租土地,只要是種植檳榔且面積0.1公頃以上之農牧用地皆可申請。 檳榔廢除後農民可選擇轉作作物包括:油茶(每公頃種植200-1000株)、無患子(每公頃種植1,500株)、油柑(每公頃種植300-500株)、綠竹筍(每公頃種植500欉)、新興柑桔(柳橙、文旦柚、椪柑、桶柑、茂谷柑、檸檬、海梨柑除外,每公頃種植350-700株)、茶(每公頃種植8,000株),6-10年期短期經濟林(相思樹及楓香,每公頃種植2,000株),或20年期獎勵輔導造林(共有40餘種樹種可供選擇,每公頃栽植1,500株)。 檳榔廢園轉造林,因由政府提供樹苗,需扣除種苗費5萬元,實領15萬元檳榔廢園補助金,倘轉作6-10年期短期經濟林,每年每公頃另可領取3萬元造林及撫育費用,總計領取獎勵金每公頃33-45萬元;倘轉作20年期之獎勵輔導造林,另可分年領取獎勵金每公頃60萬元,總計領取獎勵金每公頃75萬元。 南投林區管理處處長張岱表示,檳榔廢園造林,除可領取檳榔廢園獎勵金及造林獎勵金外,期滿後還有林木收入,假如是山坡地廢除檳榔轉造林,還可涵養水源,減少大雨沖刷,可謂好處多多。相關申請及補助辦法可洽詢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本計畫截止日期為106年12月31日,有意願的農友請把握機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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