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不中斷-林務局推「尚未完成造林之國有出租造林地處理方案計畫」請於今年6月底前提出續租申請


南投林區管理處於今年2月起開始寄發續租通知,凡符合「尚未完成造林之國有林出租造林處理方案暨執行計畫」租約之林農,請務必於105年6月底前至所屬工作站提出續租申請,以保障承租權益,逾期未提出申請將終止租約不再續租。 「尚未完成造林之國有林出租造林處理方案暨執行計畫」主要為務實面對租地既存作物,因地制宜及兼顧國土保安與林農生計之策略,對於列入該計畫之承租地,在不砍除原有果樹之前提及避免影響承租林農之農保權益下推行租地造林業務,展延租期至107年12月31日止,並於106年6月造林季節結束後進行查核檢測,在非位於森林法第21條所定地區,以檳榔須均勻混植造林木每公頃600株,其他果樹(非種植蔬菜等農藝、園藝作物)之承租林地,以塊狀、或帶狀方式完成面積30%之造林,成活率達70%,無其他違規情形者,即准予換約續租9年,如不合格,且仍未依通知改善,將終止租約,收回林地,另倘位於森林法第21條所定地區者,則須於108年1月1日起限期承租人於3年內全面完成造林,工作站也將派員輔導承租人進行撫育工作,至於租地內有不符合規定之建物,簽訂特約事項後,仍可換訂至107年12月30日之短約。 林管處處長張岱表示,該計畫係延續行政院91年核定之「國土保安計畫-解決土石流災害具體執行計畫」混植造林木每公頃600株之精神,在不影響國土保安之原則下,檳榔均勻混植造林木每公頃600株,其他果樹以帶狀、塊狀方式於30%之租地內完成造林,原植違規作物不得新植或補植,亦不得改植其他違規作物,已兼顧承租林農生計及農保權益,惟展延租期期間,需依特約事項改善,避免依約遭終止租約,收回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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