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來報報】發現路殺石虎請通報 專家提醒:撿食、收藏都觸法


本報2016年1月8日台北訊,公民記者瑭芯報導

臉書粉絲專頁「貓徑地圖王小明」4日至台中石岡水壩拍照時,撿到一組腳架送往石城派出所,閒聊時得知去年12月中旬,員警的朋友在苗140縣道撿到不明貓科動物,他透過照片判斷為路殺的雄性石虎。而石虎屍體仍在范姓員警友人家中冰存。

這隻被路殺石虎屍體目前還在員警朋友家中,因山上手機訊號不良難以聯繫,因此特生中心尚未取得屍體,只確定屍體已冰存約一至二星期。此案例讓王小明發現,一般民眾除了對辨識石虎仍有困難度,也不明白持有保育類動物屍體會觸法。

被路殺的石虎口鼻出血,成為去年有通報第十起石虎路殺事件。圖片授權:「貓徑地圖王小明」。

特生中心助理研究員林育秀當下感嘆,若無人告知,這隻石虎屍體下場會如何呢?於是在「石虎保育大使 阿虎加油」粉絲專頁寫下幾年來在石虎保育路上遇到的無奈回顧:

「早在2011年一位做標本的朋友私下轉知一件路殺個體做成標本的案例,他提供了些基本資料,公的5.8公斤,做成標本應該很漂亮,但就流落在私人的家中,成為私人的收藏。這樣的事件讓我驚覺,原來路殺屍體夠新鮮可能有人會撿來食用,還有可能被收藏。只是對我來說,最在意的是我們可能因此嚴重低估石虎路殺的數量,更難將路殺課題檯面化讓相關單位重視。」

石虎特徵:1耳後黑底白斑2額頭兩道白色花紋3身上花紋為塊狀斑點,明顯跟一般虎斑貓不同圖片授權:「貓徑地圖王小明」。

石虎路殺不斷  除了插警告牌別無他法?

林育秀說,石虎是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但路殺或相關救傷資料一直無統一窗口彙整處理。擔憂真正遭路殺的石虎數量,比目前已知數字還高。更自認身處公部門研究團隊也難辭其咎的自省與無奈。

林育秀指出,面對不斷遭路殺的石虎,現在除了插(警示)牌,也別無他法可行。她說:「參與過多次不同部門現勘,最後決議都是插告示牌,有時還擔心變成非法捕獵的招牌,最後都打退堂鼓!當然還有更誇張的一段時期,認定石虎路殺是負面消息,全面封殺。」

訪談中,不難感受到她對石虎處境的無奈和心疼,不過她也樂觀表示,目前狀況似乎有改變趨向。發文內容除了抒發心情,也有她在新的一年要感謝的心聲。她最後期許自己,推著她向前走的每一隻石虎,包括救傷或路殺的悲痛力量,還有夥伴每每帶回來一段段精彩野外石虎影像的振奮力量,即使能做的很少,還是會努力找回屬於石虎和人類的美好未來。

每隻被路殺的石虎都提醒台灣禁不起再一次痛失珍稀物種的事實!「石虎保育大使 阿虎加油」授權提供

每隻被路殺的石虎都提醒台灣禁不起再一次痛失珍稀物種的事實。圖片授權:「石虎保育大使 阿虎加油」。

發現石虎路殺屍體  下一步怎麼做?

一旦發現石虎路殺屍體,有任何辨識問題請打特生中心急救站電話:049-2761331#309,路殺標本寄送特生中心.參考標本寄送SOP連結:https://goo.gl/y8o98j

2015年5月27日路殺石虎。圖片授權:「石虎保育大使 阿虎加油」

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這些年來,陸續接獲通報,累積案例也逐步建立一套處理流程。以2015年3月20日在台中市東勢區石城所發生的路殺屍體,由特生中心野生動物急救站毛祈鈞獸醫師整理提供專業解說:

病患於104/03/24被拾獲,地點位於台中市東勢區石城,發現當時病患在馬路上已遭輾斃,並在104/03/26送至本站,隨即秤重,並拍攝X光兩張,分right lateral(由左往右照的側面照)、VD兩個角度各一張。

病患體重約1800公克,從體重、體型及X光影像中多處未閉合的生長板,判定為年齡超過半年但未滿一年的母亞成體。肉眼觀察外觀,同時配合X光影像,可看到頭部外傷嚴重,面部和顱部多處骨折、變形,明顯曾遭輾壓,此為致命傷。

頸部以下無明顯異常,體態標準,X光可見消化道內容物飽滿,胃內有不確認種類為何的動物骨頭,推測野外捕食能力足夠,生活狀況良好,沒有其他慢性、消耗性疾病的證據,遭撞擊應為意外。

以上初步由獸醫角度了解判斷,接著下一步還是需要解剖才能實際了解胃內含物狀況。

特生中心野生動物急救站毛祈鈞獸醫師整理提供專業解說:個體拍攝X光兩張,分right lateral(由左往右照的側面照)、VD兩個角度各一張。「石虎保育大使 阿虎加油」授權提供

特生中心野生動物急救站毛祈鈞獸醫師整理提供專業解說:個體拍攝X光兩張,分right lateral(由左往右照的側面照)、VD兩個角度各一張。圖片授權:「石虎保育大使 阿虎加油」。

野保法小叮嚀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加工。」所以在路上看到保育類動物或疑似屍體,千萬別帶回家,應通知相關單位或特生中心急救站處理相關事宜,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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