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林區管理處旗山工作站轄管旗山溪中上游段的國有林出租造林地,以及接管自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林甲地租約地(包含有高雄市那瑪夏區、甲仙區、杉林區、美濃區、旗山區以及內門區等),訂有『國有林地出租造林』契約,約六千餘件。經旗山工作站統計,目前有1514筆承租地於104年12月31日屆滿或已逾期。 屏東林區管理處表示,國有林出租造林地為造林使用,多數承租人均依約使用並造林成功,但却忘記租期,希望承租人拿出契約書,檢視契約書內租賃期間,在屆滿前二個月提出續約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影響廣大。 為保障民眾權益,屏東林管處提醒承租人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攜契約書正本、原留印章及身份證等文件至旗山工作站提出續約申請。承租相關問題,承辦人員會細心解答,不便親自前來民眾,也可先電話洽詢(07)661-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