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路不可行,森林法修正,提高刑度


北橫沿線路段可見林務局宣導布條,除了中文外,也包含了英文、越南文、印尼文等,是要提醒山老鼠及移工,森林法已修正,提高刑度與罰金,林務局新竹林管處張鐵柱處長呼籲民眾勿因貪利或收藏喜好而入山採取森林主、副產物,以免觸犯森林法。另民眾如發現盜伐、盜採、濫墾及盜獵等不法情事或有破壞森林行為者,請即向新竹林管處或警察機關舉發,新竹林區管理處免費檢舉電話為0800-000930、0800-057930。 刑度與罰金加重   有關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修正案,已於104年5月6日公布,104年5月8日生效施行,修正後明定刑度提高為6月以上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若是保安林或結夥犯案,加重處罰,刑責提高至1年以上7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若是竊取貴重木,還要再加重刑度,最高可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金也提高為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提供作案竊取的器材,包括車輛、船舶等,也將沒收。 勿因貪利,誤觸法網得不償失   新修正的森林法也鼓勵嫌犯能向檢察官供出盜伐集團的主事者或負責人,以換取減輕或免除其刑,張鐵柱表示,年關將近,林務人員查緝山老鼠絕不懈怠,並且已與各單位嚴密聯繫共同合作打擊不法,希望民眾勿貪圖近利,以免誤觸法網,得不償失。 註: 修正後森林法第52條第4項所定貴重木之樹種包括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巒大杉(香杉)、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櫸木(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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