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玉里工作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中平及卓樂派出所於昨日凌晨(12月29日)共同查獲1名男子於玉里事業區(中平地區)竊取牛樟木1塊,全案依森林法第50條以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嫌移送法辦。 玉里工作站接獲通知有民眾在國有林班地內非法竊取國有林木,即會同警方至中平林道附近埋伏,清晨便發現可疑車輛,並在該地點將其攔查,查獲1塊牛樟木角材,經製作調查筆錄後,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 花蓮林區管理處吳坤銘處長呼籲,元旦假期及年關將至,春節及長假期間將派員加強巡視,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而誤觸法網;在國有林內森林主副產物均屬國有財產,竊取貴重木者,最重可處10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 (林務局保林通報專線:0800-0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