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籍漁船「順得慶888號」涉嫌於公海非法撈捕,經綠色和平舉發,本月將在農委會漁業署巡護下返台,並於23日依據已知違法情節祭出收回船長、船主八個月漁業執照、以處分15萬元。
由於非法轉載仍在查證中,目前又逢歐盟將我國列為打擊IUU不合作第三國的警告名單,台灣綠色和平組織警告,台灣具備漁業大國實力,若不積極改善管理,不僅重創漁業經濟,更損及國家聲譽。
台籍漁船「順得慶888號」涉嫌割鰭棄身,已遭漁業署依法辦理。圖片來源:台灣綠色和平組織
「順得慶888號」在漁業署巡護下,於本月9日返台。漁業署隨即派員查核,包括該船作業情形紀錄表及相關證件、清點漁獲物並訪談該船船員,查出該船未詳實填寫漁獲日誌、將鯊魚漁獲割鰭棄身等違規行為,並扣留封存該船漁獲物保全物證。
除訪談順得慶888號漁船船員、逐尾過磅清點漁獲物種類及確認數量外,並邀請鯊魚專家到現場協助辨識鯊魚種類。
經清點後,該船漁獲物共計:黃鰭鮪1.3948公噸(136尾)、大目鮪5.6506公噸(283尾)、長鰭鮪1.085公噸(58尾)、黑皮旗魚0.6686公噸(22尾)、鯊魚類0.1291公噸(5尾)及其他魚類0.763公噸(77尾);與該船作業情形紀錄表登載數量差異極大,顯然未詳實填寫作業情形紀錄表。
此外,現場雖有五尾鯊魚鰭綁身,但另有鯊魚胸鰭1片、背鰭1片、尾鰭4片、臀鰭114片,而無其他鯊魚身,認定為顯有將鯊魚漁獲割鰭棄身;但船長及船上14餘名船員都否認,未經核准在海上轉載漁獲物事實。
因船上所留鯊魚鰭多為臀鰭,現場鯊魚專家物種辨識仍有困難,漁業署已採取樣本進行DNA比對鑑定,以釐清是否有禁捕鯊種。
處分重點包括:
- 未詳實填寫作業情形紀錄表,違反「未滿100噸漁船赴太平洋印度洋從事捕撈鮪類及類鮪類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第5點第2款第1目;
- 鯊魚漁獲割鰭棄身,違反第5點第1款第9目;
以上,都是對漁業人及船長收回漁業執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等一年以下的處分。
漁業署據此於23日對順得慶888號做出收回漁業人漁業執照8個月以及15萬元罰款,船上所有鯊魚漁獲物全數沒入;漁船船長也遭收回船員手冊8個月,也就是8個月內不得擔任船員。
至於該船涉及非法轉載情節,漁業署仍在查辦。一旦證明違規捕撈黑鯊,也將依法懲處。
處罰過輕 恐難杜絕違法事件
各國非法漁業罰鍰比較表。台灣綠色和平組織提供。
黃鴻燕解釋,台灣與歐盟的溝通已有二~三年,歐盟位居市場大國,要求漁獲來源能證明可永續海洋,認為台灣的漁業法令過於落伍,要求積極修法,並以南韓過去表現不佳,透過修法、執法而大幅改善為例,期許台灣修法參考;漁業署認為大方向並沒有問題,不過受限於修法進度,無法獲得歐盟認同。目前草案仍在漁業署內部討論,之後須完成農委會、行政院討論,才會進入立法院。
他認為六個月期限不需擔心,漁業署將進行溝通。「這不僅關乎漁業利益,更關乎國家聲譽,一定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