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照被出書 動保人士為獼猴爭著作權


摘錄自2015年9月23日中央社洛杉磯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動物維權人士今天(23日)代表1隻印尼黑冠獼猴提出法律告訴,主張這隻獼猴應該擁有自己的照片所有權,且應該因這些照片用於一本野生動物書籍而獲得侵權賠償。

法新社報導,美國動物保育團體善待動物組織(PETA)在舊金山聯邦法院代表6歲的黑冠獼猴納魯托(Naruto)提告,目的是讓納魯托主張自己照片的所有權。

PETA聲明表示:「我們的主張很簡單。」「美國著作權法不該禁止動物擁有著作權,由於納魯托是照片主角,牠就和人類一樣擁有照片的著作權。」

根據英國「衛報」(The Guardian),這些照片是英國自然攝影師史雷特(David Slater)2011年前往印尼蘇拉威西島(Sulawesi)所拍攝。他之後透過舊金山的獨立出版公司「Blurb」出版「野生生物各異奇趣的性格」(Wildlife Personalities,暫譯)一書,其中就用了納魯托的咧嘴笑大頭照。

PETA要求法院宣判納魯托是照片作者與著作權擁有者,並且賠償牠損失。

不過史雷特堅稱自己才是照片擁有者,因為是在他架設腳架、離開後幾分鐘,才發現這隻猴子抓起照相機,拍下這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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