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松露茶園土地將依法院判決結果強制執行收回,絕無刻意延宕情事


有關週刊報導大禹嶺的松露茶園長期占用國有土地,經法院判決確定歷經7年,均未依法收回等情事,林務局表示,97年法院判決確定後,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依據同類案件處理之順序期程於98年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惟債務人循司法救濟途徑向法院提起再審之訴等,並經法院裁定於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最高法院審理再審之訴於104年4月8日判決駁回其上訴確定後,林務局已於4月15日聲請續行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已訂期辦理強制執行點交,絕無報導所稱刻意延宕之情事。 本案係執行行政院德基水庫陡坡農用地處理計畫依法應收回之林地 林務局表示,松露茶園屬行政院前為保護大台中地區飲用水安全,於行政院90年核定德基水庫陡坡農用地收回計畫之範圍,當時並按提出申請交還年別,第1年核發每公頃90萬元、第2年70萬元、第3年40萬元之轉業救助金,請林農主動返還,自公告日第4年起,始終止租約收回林地,採強制收回方式處理。 債務人對確定判決提起再審訴訟,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判決確定後,林務局立即聲請續予執行,法院已訂期執行 林務局指出,本案債務人應剷除地上物返還林地經法院判決確定,於98年依同類案件之處理順序聲請強制執行,100年2月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經南投地方法院裁定在判決確定前應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於102年6月經法院判決確定;債務人又於102年7月針對原返還林地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訴訟,經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在事件終結確定前停止執行。在法院裁定停止期間,當事人又再提出行政訴訟、確認租賃關係訴訟等,均經法院判決駁回。最後,再審之訴經最高法院於104年4月8日判決駁回確定,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於4月13日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後,即於4月15日向法院聲請續行強制執行,南投地方法院並已訂於104年11月5日強制執行,全案之處理,林務局東勢林管處並無怠惰或刻意延宕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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