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已全面調高救國團承租國有林地租金 自105年度開始實施增收林地管理回饋金


有關外界關心救國團承租國有林地租金偏低一事,林務局指出,自105年度起,將調整租金計算之基礎,並增收林地管理回饋金,以阿里山活動中心為例,調整後應納額度較調整前,增加達27倍以上,可達成增加國庫收入之目標,符合公平原則。 會商國產署,調整國有林地租金核算之方式,並增收林地管理回饋金 林務局說明,國有土地之租金,係依行政院82年4月23日台82財字第11153號函核定之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依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租金,像救國團等內政部備查之公益社會團體,則依前述金額60%計算租金。但救國團承租之國有林地,部分租地範圍係作為旅宿、遊憩用途,若仍依林地之申報地價計收租金,確未盡合理。林務局在會商國產署後,認可就租金計算之方式作調整,即將承租林地之申報地價比照鄰近相同用途土地之申報地價作為租金核算基礎,並再增收土地租金總額40%之林地管理回饋金,達成增加國庫收入之目標,並已通知救國團於104年11月30日前就原訂租約條文辦理修正,並自105年起即依約收取。 以阿里山活動中心為例,調整後較調整前增加達27倍以上,符合公平正義 林務局表示,以阿里山活動中心為例,原以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33元計算,原租金為8,081元,在調整後,則比照鄰近類似用地之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570元為計算基準,加上林地管理回饋金,爾後每年可收取232,646元,兩者相較增收224,585元,增加達27倍以上,可有效提高國家收益,以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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