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林區管理處圓滿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教育訓練


  我國規範人與地關係的土地法規不僅數量日趨繁多,且規範事項廣泛錯綜,體系複雜,為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的保育利用,改善森林環境並依法管理轄管森林土地,林務局屏東林管處特聘內政部地政司編訂管制科科長袁世芬講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相關法令」,除就該法的精神及實務上操作講解外,亦針對轄管林地內所面臨的開發案件、國家森林遊樂區土地利用的長遠規劃以及正在推動「國有林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給予適法上的建議與意見交流,學員全神專注聽講,更於休息期間發問請教,全程講授豐富討論熱烈。 全方面環境法規思維 解決林地管理長年問題   屏東林管處表示,早年省政府時期為解決民國58年以前既存於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濫建所訂立的國有林地暫准租約,因其獨特歷史背景且長期以來非作為林地使用,實際上亦無法恢復營林,為使此類土地能和現行的土地編定管制及相關環境法規相結合,林務局幾經研議於今(104)年7月14日起推動「國有林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未涉及環境敏感區域且符合規定者即可依計畫解除林班地並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惟倘有82年7月21日以後擴大延伸的相關違規情事,則須一律拆除回復原狀始得納入該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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