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向林務局切結的林農,請把握104年底最後取得合法的機會


切結竹林地改辦合法租約,嘉惠林農 台灣省政府時期清理濫墾地時,墾民曾經如期申報,然因其墾地竹林依「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規定未達成活率70%以上,先以取具切結方式辦理。在林務局嘉義林管處轄管切結有案共計2,102筆,為解決延宕已久的林地管理,林務局提出國有林班濫植竹類切結地符合規定可改辦租地造林契約,來解決林地合法性,目前提出申請計有935筆,該計畫截止日期至今(104)年12月底止,呼籲林農勿錯失良機。 回應林農多年訴求,達到政府與林農雙贏 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指出,原臺灣省政府於民國58年5月23日「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公告實施前在國有林班地內濫植之竹類,因未達成林標準而未能清理,而以往繳納代金採取副產物有案者,以取具切結書方式清理,切結清理有案者,嘉義處2,102件,面積5,108公頃;大部份位於嘉義縣大埔鄉、番路鄉、台南市東山區、白河區為主。民國100年起,該處以公函通知原切結人提出申請,惟距今已40餘年,據切結繼承人張先生表示,不清楚父親有切結地,還好林務局有寄通知,沒有喪失權力,感受到政府照顧老百姓的務實政策。林管處表示,林農尚不知親人還有切結地者眾,或是切結人死亡致繼承問題亦或受讓他人等因素居多,申請件數有限,為期將此類符合切結條件之林地儘快辦理訂約,不符切結者則儘速收回林地,該處除透過戶政機關提供繼承者或原切結人寄發通知外,並採現地插牌公告方式告知,呼籲林農儘速到觸口或奮起湖工作站提出申請,符合規定改訂租地造林契約,以有效經管國有林地,並促使切結人能依租地造林管理要點營林,與林務機關共同護管林地維護森林資源。 林地具合法管理、使用、收益之權利 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表示,本計畫期程原自100年9月1日起至102年8月31日止,但因筆數多面積廣裘,再者切結人多無法於期限內提具原切結書,或切結人死亡致繼承問題,又因切結地圖地不符等層面問題,林務局考量符合切結內容之濫植竹類切結地改辦租地造林契約後,承租人對於該林地具有合法管理、使用、收益之權利,將申請期限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並依民法終止使用權收回林地。冀期政府便民措施能使切結人訂定租約而合法化,林地管理正常化,對日後之森林經營管理均有助益。 觸口工作站洽詢專線:(05)2593035轉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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