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政府通過了特定的公共場所應該置放「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簡稱AED)的法令規定;屏東林區管理處雖然不屬於規範內之八大類公共場所,但仍積極爭取設備AED,提供鄉親、鄰近社區居民…等,遇有發生突發性心跳停止時,能就近協助民眾實施急救,以降低該類傷病患到院前死亡率。 屏東林區管理處為能讓這份「用心」、「貼心」得以彰顯,並讓民眾能清楚辨識所設置AED 之位置,已於本(104)年5月份取得設置AED「安心場所」認證。 屏東林區管理處本部員工計約120多人,目前已有70%員工完成CPR+AED教育訓練及管理員完成管理員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書,可隨時因應民眾身體的突發狀況並即時施救。 屏東林區管理處下屬之墾丁、雙流、藤枝、林後四林等4個遊樂區亦同時於園區內設置之AED取得「安心場所」認證,隨時為遊客們的安全備妥緊急救護設備,這份「心意」實屬不易。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AED) AED操作十分簡單,大部分的 民眾只要打開機器聽從語音的指示就會使用。它可以自行分析心律,提供即時的電擊去顫,拯救病患的生命。而且非常的安全,對於不需要電擊的病患,絕對不會施予電擊。 它是一部可以針對偵測到的傷病患心律脈搏、施以電擊使心臟恢復正常運作的儀器,因為使用的方式相當容易,開啟機器時會有語音說明其使用方式,並有圖示輔助說明,就像使用「傻瓜相機」一樣簡單,所以,坊間稱之為「傻瓜電擊器」 協助地方建立完整的生存之鏈 突發性心跳停止的病患,是否能生存,甚至恢復正常生活作息,有賴於當地緊急醫療系統的完整運作,也就是社區「生存之鏈」的完整連結。 屏東林區管理處所設置的AED係透過上傳「台灣公共場所電擊急救資訊網」(簡稱AED 資訊網)登錄資料。再由資料庫系統傳送至屏東縣衛生局,將所登錄資料呈現公開狀態。 AED開放使用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 至 17:00;國定例假日公休。 法律保護善心救助者 刑法第24條、民法第150、175條、醫師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但書、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之2條等均明訂,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或救護人員以外之人,臨時施行急救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