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捕龜陷阱不怠慢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104年6月2日於宜蘭事業區30林班執行例行性現場工作時,查獲非法獵捕龜類陷阱6個,當場拆除所有陷阱並沒入,避免釀成更多保育龜類傷亡。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將擴大林班地查緝違法獵捕案件並再次呼籲:「食蛇龜及柴棺龜為第II級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業因非法獵捕壓力致野外族群降低,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1條規定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投機者切勿貪圖高價以身試法並違法捕捉。」。 為保護台灣保育類食蛇龜及柴棺龜並杜絕不法捕捉及走私,民眾倘發現任何疑似不法案件,請利用以下專線舉報:林務局保林愛林專線0800-000930、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四大隊03-9547304及海巡署118專線,讓我們共同守護台灣保育龜類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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