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辦理103年期暫准租地租金及租地造林副產物分收價金徵收作業,自本(104)年5月1日起收繳,為期1個月(至6月1日止),提醒承租人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不同繳款方式 承租戶可自由選擇 103年期暫准租地租金及租地造林副產物分收價金繳納聯單已寄交各承租戶,原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止,承租戶於上開繳納期間,可持繳納聯單逕洽全省各地郵局代收繳款或至通知單上所載工作站繳納。 為維承租權益 請儘速繳納 南投林區管理處呼籲承租戶按時繳納,若逾繳納期限,郵局即停止代收服務,則僅能親洽工作站繳納,且將依逾期月數,加計2~100%的滯納金,若積欠租金達2年以上者,可依契約書第5點依法終止租約收回林地,為維護承租權益,希望承租人均能依限繳納,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南投林管處或所屬各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