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警巡山員攔獲山老鼠盜竊國有林木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與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及保七總隊第四大隊羅東分隊於104年04月10日晚間9時於台七線91K處攔查由薛○盛駕駛車號S4-2799自小客車,犯嫌因心生恐懼棄車逃逸,現場逮獲女姓嫌犯1名,查扣盜運扁柏樹材1塊,初估材積為0.2立方公尺,市價約新台幣30,000元,該逃逸之犯嫌刻由警方全力追捕中。 案發於10日晚間16時54分時本處太平山遊樂區土場收費站及太平山工作站同仁於執行售票及稽查勤務時,發現由陳○忠嫌犯所駕駛之車號9T-6○○0自小客車及車上乘客張○輝及楊○男等三人言詞閃爍且形跡可疑,立即通報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行分局太平山、英士派出所及保七總隊第四大隊羅東分隊等單位,協助沿宜專1線查緝,並設點攔查出園車輛,於晚間21時攔查車號S4-2○○9自小客車發現後座載有盜竊扁柏樹材1塊,立即要求犯嫌下車,惟駕駛薛○盛不願配合,隨即開車衝撞收費站柵欄逃逸,警方及林務人員立即追緝,於21時20分在台七線91K處將該車攔獲,駕駛薛○盛棄車逃逸,車上留有乘客黃○婷,由警方偵訊中,隨後相關查緝人員循線於11日凌晨10分攔查車號9T-6○○0自小客車,車內乘員因畏罪而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包棄置車外,為警方當場查獲。 本案經押解嫌犯前往現場指認結果,被害地點係為國有林和平事業區第66林班地內,本案遭竊取盜運扁柏樹材1塊,被害材積為0.2立方公尺,市價約新台幣30,000元,犯嫌人等業已違反森林法第50、52條及刑法竊盜罪等,全案由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及保七總隊第四大隊羅東分隊共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並持續擴大追查上、下游共犯及銷贓管道。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在此呼籲,民眾應拒買國有珍貴林木之製品,以遏止山老鼠盜伐竊取之惡行,並呼籲全民發現有可疑人、車,立即通報林務單位及警方,以共同維護國家珍貴自然資產。 林務局保林專線:0800-0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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