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經管彰化縣二水鄉第1704號區外保安林4月5日12時,冒出火煙,立即啟動森林火災搶救機制,火場周邊道路可及之部分由本處協同消防局共同滅火;至道路不可及之部分則由本處同仁步行至火場周邊以開闢防火線方式,將火勢阻絕於防火線內,避免火勢蔓延,實際參與救火人數總計42人,現場由張岱處長負責指揮滅火。 南投林區管理處火場指揮官張岱指出,起火地點部分地形陡峭,土石經焚燒鬆動易崩落,火場內林相多屬竹林及闊葉林,現場坡度超過45度,救火員在火場高溫狀態下,以開闢防火線方式,阻斷燃料避免火勢擴散,估算被害面積約0.4公頃。目前尚在搶救中。 南投林區管理處火場指揮官張岱說,發生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林務局呼籲大眾,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此一規定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