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4月1日海端鄉布農族余進仁牧師、學者專家劉炯錫教授、布農學生及友人等一行人計24名人員,以前往傳統領域名義進入嘉明湖山區。因非屬常態性登山健行行為,基於尊重當地原住民族文化並考量前往山區師生安全,因昨日山屋仍有床位,台東林區管理處協助傳統領域踏查布農族人一行人,提供向陽山屋床位。 嘉明湖國家步道山屋及營地管理新制在制定時,即以考量環境生態保護、無痕山林、登山安全等諸多面向為出發點,方進行總量管制及山屋設施採取使用者付費措施,費用為山屋管理維護費,而非所稱的進入原住民傳統領域收取的費用。山屋或營地等設施並非以營利為目的,如因行政林業公務、救難訓練、學術研究等需要,亦可先行向該處申請。 針對在地原住民族人提出的傳統領域進入、在地就業(如:揹工制度)等訴求,早在103年度該處即前往海端鄉公所拜會鄉長及當地耆老,討論建立諮詢委員會議,促進雙方對話,並朝向落實夥伴關係發展。預計於4月9日召開一場次「農委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與臺東縣海端鄉原住民族部落之自然保育與生態旅遊諮詢委員會」,會議中將針對如何與在地鄉公所協力輔導成立在地高山協作員組織(包含:揹工、嚮導及廚工等高山協作人),並協助完成相關教育訓練及認證制度。 另外,針對揹工床位付費及單日往返疑義,在揹工床位付費部份:揹工、嚮導等高山協作人即為協助登山團體進行登山健行活動而衍生之行業,在安排登山行程、僱用揹工及登山床位等作業安排時,登山團體應支付相關經費,至其餘登山事宜,可考量應由登山團體及協作人雙方予以協調、合作。另參考國際上著名聖山,例如東南亞第一高峰京那巴魯山、非洲吉力馬扎羅山,世界第一高峰聖母峰,登山人員所僱請的嚮導及揹工等也都需要有認證及登記,且高山協作人住宿也由登山團體(需求者)來協助申請及負擔費用。 至於單日往返部份,乃因台東處提供單日20名名額在前往國家步道做短程健行、賞景等,並非如媒體報導限制揹工當日往返嘉明湖之意,特此再次說明。 台東林管處處長張鐵柱表示,為了保護大家珍愛的山林資源及天使的眼淚-嘉明湖,落實無痕山林並提高遊憩體驗,本處推動了嘉明湖國家步道的山屋及營地的管理制度,在推動之始也許在推廣上仍未盡善盡美,但是為了保護這片美好的山林、保障國人體驗山林之美及落實與當地原住民族之合作等大方向引導下,一個新的登山管理制度會因全國各界的合作而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