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物之整體說明


有關新聞媒體近日報導獼猴嚴重危害農作物乙節,在保育獼猴與農民權益間如何取得平衡及如何讓農民在緊急情況下,以人道方式獵捕以維護農民的財產法益做出整體說明。 獼猴危害農作是長久以來存在的問題, 96年7月11日立法院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時,特別增訂第21條第2項規定,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立法理由係為協助農民妥善處理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物問題,確實保障農民權益,並兼顧台灣獼猴自然生態保育,提供農民合法,以主管機關核定人道方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法源;而「人道方式」係指最短時間內,給予動物最小痛苦,使動物死亡之方式。 台灣獼猴屬台灣特有種,目前全台數量為25萬隻,屬應予保育野生動物,花蓮林區管理處處長吳坤銘表示目前持續推動防治,計有為果實套袋、人力驅趕、燃放鞭炮、瓦斯音爆器、收音機、養狗驅趕、架設電圍籬及使用誘捕籠捕捉移除等8種防治措施;猴害嚴重區域推動避孕、結紮及脫序猴捕捉移除等方式進行數量控管。 林管處表示,農民如遇到獼猴入侵或危害農作物時有以下處理方式:(一)鼓勵農民已非殺傷性的方式驅趕與攔阻(二)推薦農民轉作其他作物(三)向地方政府申請獵捕或請求協助等。 去(103)年12月22日所舉辦「全國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論壇」,邀請農民、保育團體、學者專家與政府各級機關共同商議,獲致2項結論:(1)獼猴危害防治措施應以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為依據;(2)農民應優先自行採取防範措施,各級政府及民間團體則應給予必要之協助。政府也會加強對台灣獼猴社會學研究及教導民眾認識人猴分際,輔導國人以正確態度對待台灣獼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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