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活化休耕農地,提高國內木材自給率,降低依賴進口材,促進菇蕈、紙漿及木材利用,林務局自102年開始推行短期經濟林造林,迄至104年已邁入第3年,第1期之受理期限為104年1月5日至104年2月6日止。 如經申請核准契作短期經濟林之休耕農地,符合休耕基期1期者每公頃每年補助金額6萬;符合休耕基期2期者每公頃每年補助金額9萬元,期間6年最長可延至10年。其適用對象、面積、補助方式及受理單位詳如表列(如附件): 台灣木材自給率僅約1%,希望籍由推動栽植快速生長,短伐期之林木如且適宜南部地區栽植之相思樹、油桐、桉樹等林木,僅6年即可採伐,最長可延至10年,以作為菇蕈類或紙漿用材。藉由產出小徑木的自給自足,以減少自國外進口木材的貿易壓力,尚可藉由林木生長時期達到最大的固碳效益,以淨化空氣,為減緩地球平均溫度盡一份心力。 高屏地區之農民如有符合條件,交通便利且評估適宜進行短期造林之農地,歡迎共襄盛舉,一起參加契作短期經濟林。受理單位為高雄市及屏東縣之各區、鄉、鎮公所,如有申請上的任何問題,可洽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作業課08-7236941-219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