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警察隊查獲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台東森林警察分隊與台東林區管理處人員於12月18日晚間查獲非法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案件,並現場查獲現行犯黃姓、林姓及杜姓民眾等3人、3隻保育類野生動物山羌屍體及3把土製獵槍,全案移送全案訊後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台東森林警察分隊人員接獲線報後,分隊長研判發生盜獵可能性很高,遂率員於達仁鄉土坂產業道路埋伏至深夜,發現有車輛從山區駛出,依法攔查後發現杜姓民眾等3員駕駛小貨車於山區非法狩獵,查獲土製獵槍3把、子彈乙批等狩獵工具,以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山羌屍體3隻,全案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彈藥管制法規定偵訊後,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獵捕、宰殺,違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一百萬以下罰金。 為了維護國家資源,避免野生動物遭到非法狩獵,台東森林警察分隊周分對長表示,與臺東林區管理處人員針對敏感地區及季節加強巡護查緝工作,並藉由巡護時積極宣導保育觀念,期盼雙管齊下,有效落實野生動物之保育。臺東林區管理處亦呼籲全體國民共同保育自然生態資源,民眾如發現違獵不法情事,能迅即撥打免費檢舉電話:0800-000930及0800-05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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