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林鄉磐石駐在所查獲保育類動物盜獵案


本(103)年11月24日凌晨五時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花蓮分隊於秀林鄉查獲嫌犯2人,以土製獵槍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臺灣長鬃山羊及山羌各1隻,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中。 臺灣長鬃山羊(Capricornis swinhoei)及山羌(Muntiacus reevesi micrurus)分別為農委會公告第二級珍貴稀有野生及第三級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利用,未經地方主關機關許可,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相關獵捕活動,請依「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申請辦理。 花蓮林區管理處處長吳坤銘表示,需求面仍是盜獵不絕的主因,花蓮山區森林覆蓋完整,野生動植物資源十分豐富,偶有盜獵、盜採案件發生,本處近年來,進行多項保林愛林護林宣導活動,除加強保林宣導外,環境教育及生物多樣性保育等相關課程也列入宣傳重點。 為維護花蓮境內的森林生態及自然資源,林管處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花蓮分隊時時保持密切聯繫,配合巡山人員不定期深入山區巡護及查緝,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發現山區有盜獵、盜伐採等不法情事,請撥打免費通報專線0800-000930、0800-057930,或通知警察單位或林管處各工作站,一起攜手保護山林、保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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