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燥季節將至,林管處呼籲上山民眾小心防火,以免誤蹈法網!


每年10月至翌年4月臺灣中部地區因為氣候乾燥,容易發生森林火災,讓林務局及警消人員疲於奔命。南投林區管理處為守護森林,已完成森林火災防救措施,並加強與相關機關之聯繫,並呼籲上山民眾應小心防火,因為不論放火或失火、燒燬他人或自己森林,涉案人均需負刑事和民事上的責任。 由於臺灣森林火災絕大部份係人為不慎所引起,請民眾入出山林地區應小心火種,尤其在旅遊、工作中,不得隨便引火、抛棄煙蒂。林管處提醒民眾共同維護國家寶貴森林資源,並多多利用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免付費電話通報森林火災或濫墾、盜伐,使青山常在、綠水長流。 「放火有罪」,依據森林法第53條規定: (一)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火燒毀自己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舉發森林火災有賞」,依據森林保護辦法第34、35條規定: (一)舉發本法第53條第1項之犯罪,除私有林外,因而查獲犯罪行為人者,得發給舉發人每案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破案獎金。但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提高至新臺幣100萬元。 (二)向森林保護機關或消防機關舉發擅自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內引火,因而查獲行為人者,得發給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獎金或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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