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班地內擅採竹筍 違法送辦


嘉義縣、台南市低海拔山區盛產麻竹筍,每年7-9月是採筍季節。今年8月10日,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來吉派出所查獲一名官姓嫌犯在嘉義縣阿里山鄉豐山村阿里山事業區第59林班地內採取麻竹筍292公斤,該處林地原是官嫌承租地,但前已向嘉義林區管理處領取補償金並解除租約,官嫌為貪圖一時的利益,回到該林地內採取竹筍,致違犯森林法,遭以竊盜罪移送法辦,最後被嘉義地檢署予以緩起訴1年,當庭立悔過書,還需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萬元,代價可謂不輕。 無獨有偶,8月13日,警方又在豐山村阿里山事業區第59、166林班地內查獲另一位許姓嫌犯盜採麻竹筍133公斤,這次是在完全沒有過承租關係的林地內犯案,警方只好照樣移送法辦。 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呼籲,國有林班地內之竹筍屬於國家所有,除非有承租關係,否則林地內擅自採取竹筍等森林主、副產物是違法行為,若是遭到查獲,將會以竊盜罪起訴,籲請民眾不要誤觸法網。為了維護森林自然生態完整,嘉義林區管理處會在竹筍盛產季節加強林地巡護工作,防止盜採及破壞林地行為,也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共同維護台灣這片美好山林。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