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依例提出審查意見表 並非半夜發公文讓業者做白工


有關媒體報導8月6日萬達鑛業環境影響評估案,林務局於8月5日方急補「公文」送環保署一事,林務局說明,環保署對於環評案件均要求各審查機關將審查意見填入該署隨公文檢送之「書面審查意見表」後,傳真交環保署承辦人彙整,以提供案件環評委員參考。林務局強調於8月5日所送環保署之文件,係依正常程序及慣例傳真送交之審查意見表,並非媒體報導所稱「公文」。 林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實務辦理之程序,林業用地作礦業使用,如其事業計畫規模依法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時,應先啟動環評之程序,就科學為客觀綜合之判斷,俟環評通過,林業主管機關仍將參照環評之結論,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會同地政主管機關就用地使用部分審核,現環評委員既認此一程序應於環評前先行辦理,林務局表示將洽請請相關部會機關研商。 至於有關台灣水青岡保護區是否延宕,林務局說明,劃設臺灣水青岡自然保護區需踐行森林法、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程序,辦理說明會、公告閱覽、公聽會並徵得部落會議同意後始得公告劃設,並非一蹴可及。目前林務局已委託國立宜蘭大學協助撰擬臺灣水青岡自然保護區綱要規劃書及經營管理計畫,後續將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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