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南投及雲林三縣市契作短期經濟林造林第二期申報即將開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活化休耕農地,提高國內木材自給率,於102年推行契作短期經濟林造林計畫,今(103)年彰化、南投及雲林三縣市第一期申報期間已結束,第二期申報將配合休耕轉作第2期申報及補申報時間於103年7月16日起至103年8月15日止,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張岱處長提醒有意願參加之農友記得於申報期間以戶長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 符合參加「契作短期經濟林計畫」之農地需符合條件為:(1)基期年認定基準。(2)位於短期經濟林造林推廣區域。(3)於山坡地範圍之土地,最小面積為零點一公頃以上;於山坡地以外範圍之土地,最小面積為零點五公頃以上。(與毗連地合併達0.5公頃亦可)。 申請參加短期經濟林應攜帶資料:(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2)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3)非土地所有人應檢具土地使用同意書。(4)與契作單位簽訂之契作契約書。(5)短期經濟林苗木申請單(向公所領取)。 短期經濟林造林可選擇之造林樹種:(1)紙漿材桉樹(2)菇蕈材相思樹、楓香、杜英、油桐。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將免費提供樹苗。 造林期間最短6年可延長至10年,每年經檢測合格即可領取獎勵金每公頃9萬元(原申請休耕一年二個期作者)或每公頃6萬元(原申請休耕一年一個期作者)。如有意願了解的農友,請連絡在地鄉鎮公所,將提供相關計畫申請的諮詢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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