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國有林地民眾 6月3日前繳納租金及價金 免被罰


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自5月1日起開徵國有林地暫准租金和副產物價金,繳納期限到6月3日截止,提醒承租人把握最後繳納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多種繳款方式 民眾可自由選擇 屏東林管處為徵收102年的暫准租金及副產物價金,已於5月1日起將繳納聯單寄至各承租戶,至今已有80%民眾完成繳納。原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今年因恰遇端午節連假,繳納期限順延到6月3日,承租戶在繳納期限內,可持租金繳納聯單到銀行轉帳、郵局劃撥或到工作站繳納租金。 為維護承租權益 請儘速繳納 因5月底已屆,屏東林管處呼籲承租戶按時繳納,若逾期則僅能到租地所屬工作站親自繳納,且將依逾期月數,每個月累計2%的滯納金,若積欠租金達2年以上者,還可以依法終止租約收回林地。為維護承租權益,希望每位承租戶皆能按時繳納,如有任何疑問,亦歡迎隨時洽詢各工作站(旗山工作站07-6612031;六龜工作站07-6892230;潮州工作站08-7882647;恆春工作站08-889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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