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 「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表示,由於森林資源具有國土保安、調節氣候、生物多樣性保育等多種公益及經濟效用;又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的行為人與銷贓集團間,有密切關聯,其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等不法行為對森林危害相當嚴重,導致竊取林木行為日熾,破壞國家重要資源及環境,相較一般竊盜或贓物行為的危害更為嚴重,依現行刑法普通竊盜罪及贓物罪處罰,尚難有效遏阻。 農委會並指出,近年來國有林紅檜、扁柏、紅豆杉及牛樟等珍貴樹種的木材,價格昂貴,竊取及銷贓行為的不法獲利應予積極遏止,但是以現行處罰尚難遏阻違法案件發生,而且未能彰顯珍貴林木在環境資源的重要性,因此擬具「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保土減災及維護國家珍貴森林資源,將現行依刑法處罰之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及收受贓物等行為改依本法論罪科刑,並提高刑度,併科罰金。(修正條文第50條) 二、竊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貴重木,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為有效遏止再犯,供竊取之器材及設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修正條文第5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