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新藻礁農委會核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 4月9日辦理預告 預定4月15日公告實施


各界矚目的桃園縣觀新藻礁劃為保護區事宜,行政院農業委員今天召開第9屆第2次「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委員會認可桃園縣政府所規劃之「桃園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案,依期程農委會預定於4月9日刊登政府公報預告「桃園觀新藻礁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範圍及面積,並於4月15日公告;同時,桃園縣政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公告為「桃園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 林務局表示,保護區劃設後,桃園縣政府將依據保育計畫,據以落實藻礁保育工作。有關全區或一部分區域是否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6條規定指定公告為自然保留區,則提報4月17日農委會自然地景審議委員會審議,作成決定。 藻礁沿岸護堤檢測結果,並無放射性污染   林務局表示,有關觀新藻礁海岸之沿岸護堤經原能會檢測結果表示,僅測得鉀-40、釷系及鈾系等天然放射性核種,並未發現人造放射性核種,對周圍環境無輻射安全影響;至於有重金屬污染部分,林務局103年3月18日將農委會特有生物保育中心檢送觀音藻礁海岸重金屬含量分析研究報告函轉環保署辦理,再於4月2日函請環保署提供檢測結果,環保署表示,將儘速提供檢測結果。 委員會聽取當地居民意見 林務局說明,委員會進行討論前,邀請桃園縣觀新鄉保生社區發展協會、新屋鄉永興社區發展協會、永安社區發展協會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公民團體,充分落實公民參與之精神,各公民團體均表示不反對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但也期待仍能指定公告為自然保留區,作雙重保護。 分區經營管理,積極執行藻礁保育措施   桃園藻礁生長之區域為「屬於河口及海洋等複合型生態系」之重要棲息環境,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劃定為「桃園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護區面積計396公頃,分為核心區76公頃、緩衝區101公頃、永續利用區219公頃,經桃園縣政府調查報告指出藻礁具有高度的物種生物多樣性,動物密度為高美濕地的5倍;香山濕地的8倍,保護對象為河口藻礁海岸生態系及其棲息之鳥類、野生動植物。保護區劃定後,預期將可使棲地環境維護、藻礁復育、解決藻礁結構性污染問題及推廣環境教育等工作更為深化。   保護區全區明定禁止各種開發、採取土石、礦物及傾倒廢土、排放廢污水及其他破壞保護區自然環境之行為。分區及管制事項、地方與中央權責分工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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