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規劃枇杷專區 林農應先取得合法使用


臺中市太平地區原臺中縣示範林場管理時期即已種植枇杷20餘公頃土地,臺中市政府有意規劃納入枇杷專區範圍,以解決保安林內必需造林的問題。經查該土地原權屬國有財產署,由臺中縣政府代管,於民國95年才將管理機關變更為林務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表示,林農必須依照臺中市政府所認定之租約清冊面積,延續承接辦理造林地續約,才有合法使用權利。 林管處表示保安林內之土地仍需維持林地使用,林農可先行依「出租造林地逾期未續約案件處理作業規範」規定訂定短期租約,再由林管處輔導林農配合改正後續訂長期租約。改正造林之認定以每公頃均勻混植600株林木及無違規建築設施物為主,續約條件與一般租地造林相同,並無特別嚴苛之處,亦無要求太平枇杷專區內使用人將枇杷砍除,推動續約的目標是希望能兼顧林農生計與國土保安。目前部份林農對於均勻混植可能會造成果樹產量減少部份,林務局也已經委託專家學者,研究改以由林農釋出租地面積的30%,因地制宜以塊狀或帶狀之方式種植,剩餘70%則維持既有果樹栽植,林農擁有租約後才能由農糧單位為後續之產銷輔導管理。 林管處呼籲該區域林農,要配合枇杷產銷運作之前,林農應先完成續約手續,取得合法使用權利,否則都是空談,故請林農把握時間儘速提出續約申請,在林管處輔導下完成出租地訂約,取得合法使用,始能維護自身權益。 林農如有續約上疑慮,可洽林務局東勢處雙崎工作站為您服務,聯繫電話:(04)25773103、2577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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