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撿拾漂流木 小心觸法


蘇迪勒颱風侵襲帶來狂風豪雨、氾濫成災,也造成宜蘭縣壯圍、五結、蘇澳海岸沿線,以及蘭陽溪、和平溪床有許多漂流木堆積。 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訂定天然災害一個月後,經過縣市政府辦理公告、指定身分、撿拾區域、期間及其他注意事項後,民眾才能撿拾漂流木。 蘇迪勒颱風警報一經解除後,縣市政府及林管處人員已儘速就主要河川、海岸地區之漂流木進行勘查、註記、辨識,並派遣機具進行打撈、清理、集運等工作以避免二次災害,經統籌整理後才會依法公告開放自由撿拾。羅東林區管理處提醒民眾,漂流木是屬於國有財產,未經公告不得擅自撿拾,為民眾生命安全著想,請不要在颱風過後冒險撿拾漂流木,並呼籲民眾,千萬不要為謀私利擅自撿拾漂流木,以免誤觸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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