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過後撿拾漂流木 小心觸法


氣象局今天已發布中度颱風昌鴻海上颱風警報,因颱風帶來瞬間高降雨量,極易造成崩塌沖刷,使濁水溪、烏溪、陳有蘭溪等主要河川堆積許多漂流木,依據農委會今(104)年修正之「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規定,針對撿拾漂流木有2項修正重點:(一)公告撿拾期間,拾得無烙有國、公有記號之貴重漂流木,拾得人應向當地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當地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在主要通行處設置林產物檢查站,受理撿拾登記並烙印放行,以確定漂流木所有權之歸屬。(二)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河川區域內之漂流木,違反者依水利法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 森林法第15條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區域外漂流木,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於公告後自由撿拾清理。颱風過後,林管處即與縣政府人員就主要河川之漂流木進行註記、辨識、檢尺、打撈、集運等工作,經統籌整理後才會依法公告撿拾,南投林區管理處強調,漂流木是屬於國有財產,未經公告不得私自撿拾,為民眾生命安全著想,請不要在颱風過後冒險進入河川行水區撿拾,並再次呼籲民眾,千萬不要欲私自撿拾而誤觸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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